我是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接的甲方民房修建..甲方是两兄弟.两家一起合伙修建的一层带帽的门面房...地面占地面积为:140平方.基础平均深度:2.5米.基础平地面到房屋室内净空高度为4.25米.(所以合同签定为280平方).甲方开出的每平方包工包料单价价格较低.当初让我挖基础我没挖.我说这价格还让我挖基础我实在搞不起.后来甲方自己挖的.回填也是甲方自己搞的.而且.合同上并没有写这一条.现在完工了.甲方却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把挖基础和回填的费用算在我们身上.如果不同意就不结帐.还故意克扣我们垫付的资金.修建房屋期间.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.造成长期无故停工.或是由于甲方未及时与政府部门协商.沟通.造成政府部门强行停工.并且与2016年8月13日开具了一张由城管部门送达的停工通知单.日期只有7天.理由是:规划局没出正规图纸.以至于停工7天.也没给我们任何开工通知,我们好多事情都不敢搞.甲方让我们偷偷的搞.但也只能收收拣拣,机械,设备和住宿都是按天收费的..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损失.底下还有7个工人每天要吃.要喝.要住.(合同上的最后一条写的就是:[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故停工15日(不含15日)以上.甲方需赔付乙方停工损失费用( 元/日).!!!!) ] 开工没几天又停工.(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未能与政府单位协商成功而造成施工道路被挖断.材料不能进场而无法开工.停工17天.中间短期停工也加上的话.最少都有40天了,我们是否可以按照政府送达的停工通知单以至到现在的这2个月(2016年8月13日停工至2016年10月13日完工.)去计算我们工人这2个月的各项花费.然后可否在合法的情况下对甲方进行讨要????或是否可以要求甲方全额赔付?
但现在甲方态度恶劣.无法正常协商.甲方的态度就是对他们有利的.就按合同上写的来做.其它的一律能赖就赖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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